北京师大明德文化发展中心国际研究所章程
2018-01-19 14:16
作者:外教中国
北京师大明德文化发展中心
国 际 教 育 研 究 所
教研字[2018] 01号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研究所名称为国际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Research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缩写为RIIE) 。
第二条 本研究所是北京师大明德文化发展中心直属的教育研究机构,由国内外国际教育专家、全国各地教研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校长以及热心国际教育的有关人士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研究机构。
第三条 本研究所宗旨:
(一)团结和组织全国有志从事国际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贯彻国家教育政策,开展学术活动,研究世界上最前沿的教育理论,为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模式借鉴;
(二)承担国家教育课题研究,为校长职业化和教师专业化发展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研究课程改革和考试改革,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优化课堂教学模式,提升考试成绩;
(四)为学校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教学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上优秀的在线课程和计算机辅助教学手段,共同协作编写校本教材、外教口语教材、适合学生自学的教材以及复习教材。
第四条 本研究所理念:服务教育、研究创新、优化教学、共同进步。
第五条 在北京师大明德文化发展中心领导下开展活动,行文由中心代章。
第六条 本研究所的驻地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研究所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教育管理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国际教育文化交流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向、优秀教育成果和教学方法;
(三)研究和解读国家课程改革和考试改革政策,开展优秀的教学模式的实验与推广;
(四)研究、编写和出版教材、优秀论文集和教学辅导用书,协助创办国际教育特色学校或特色班;
(五)承担国家教育科研课题,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全球教育资源的共享,推广课题科研成果,促进教育均衡化发展;
(六)不定期出版研究所的研究刊物“K12国际教育”和“国际教育通讯”。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设立名誉所长、所长、(常务)副所长。
名誉所长:负责国际教育领域交流,全面指导研究所工作,领衔出席大型活动;
所 长:主持全面工作,主持重大决策的会议;
常务副所长:主持研究所常务工作,监督执行重大决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审查年度章程的修改;
副 所 长:全面负责地方研究项目的开展、指导和管理。
第九条 所长、常务副所长实行聘任制,副所长聘请加盟。
第十条 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性的统筹管理、安排以及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四章 研究员
第十一条 实行研究员聘任制。
(一)聘任要求
1.认同本章程的中小学教研员、教育管理人员、教师和幼师以及教育机构教师;
2.服从办公室统筹安排、愿意并积极承担国际教育研究工作;
3.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师大明德文化发展中心国际教育研究所研究员申请表”,审核批准后颁发“北京师大明德文化发展中心国际教育研究所研究员”证书,聘任时间为三年;
5.研究员分为“研究员”和“高级研究员”两个类别。
6.符合下列条件可聘请“高级研究员”:
(1)市级以上在职教育职能部门和教研机构领导;
(2)地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特高级教师。
(二)责任、权利和义务
1.承担研究项目,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
2.参加研讨会,展示教育科研成果;
3. 每年需缴纳会费100元,承担合作项目的研究员可免收会费;
4.有权向研究所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可以参加研究所副所长、常务副所长的竞选;
5.维护研究所的权益,保守秘密。
(三)享受待遇
1.个人专著或研究成果优先集结出版和推广应用;
2.因个人晋级的需要,可享受研究所提供的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力所能及的帮助;
3.作为研究所专家参加全国的巡回演讲或作教育专题报告(优先考虑有偿服务);
4.优先安排出国进行教育考察或交流;
5. 免费获得国际教育相关的个性化服务,如出国留学、进修、信息咨询等;
6. 对于积极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员和高级研究员参加研究所在国内召开的研讨会减免或免收会务费。
(四)终止聘请和终止后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与本研究所的聘请关系:
(1)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地方机关或媒体曝光一次的;
(2)凡有有损研究所名誉的言论或行为一次,被查属实的;
(3)未经研究所书面同意,擅自将研究所项目资源用于其他项目或转给第三方的;
(4)不服从统筹安排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5)泄漏秘密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研究所对解聘研究员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1)因个人的原因,给研究所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
(2)拒不配合或不交接,而使项目迟缓造成损失的;
(3)恶意诽谤,给研究所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研究所有权交由当事人所在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项目研究
第十二条 研究所采用项目合作或研究基地开发模式。
第十三条 项目合作的要求和程序:
1.研究员独自完成项目研究或邀请同行组成项目研究小组;
2. 填报项目申请表,撰写项目计划书;
3. 开展课堂双师教学研究或个案研究,撰写实验报告。
第十四条 研究基地开发的要求和程序:
1.研究员挖掘当地的教育资源,与他人合作建立研究基地也即教学中心;
2. 填报创建研究基地申请表,撰写教学招生管理计划书;
3. 举行颁牌仪式,宣布研究基地或教学中心正式成立;
4. 参与教学中心管理或开展课堂双师教学,跟踪研究,撰写实验报告。
第十五条 实验基地研究方向和名称由合作双方研究确定。期限为3年或完成科研成果。
第六章 活 动
第十六条 定期或不定期举行重大决策研讨会,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十七条 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国际教育专题研讨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为约束研究所和与合作的单位、个人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从2018年1月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涉及到的或不完善的,经由研究所研究讨论,在不违背本章程的前提下以补充文件颁发。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师大明德文化发展中心国际教育研究所。
北京师大明德文化发展中心 国际教育研究所
2018年1月15日